《议和大纲》,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加给中国清政府的议和条款。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加给中国清政府的议和条款。清政府议和全权代表李鸿章、庆亲王奕_和11国公使于1900年12月~1901年1月(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在北京共同议定。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帝国主义列强经过反复商议和激烈斗争,提出议和大纲12条,以与清政府议和并继续维持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
主要内容有:德使克林德被杀一事,由中国派亲王专程赴德国谢罪,并在其遇害之处树立铭志之碑;严惩祸首,杀害、凌虐外国人的城镇停止科考5年;杀害日本书记生杉山彬之事,中国须用优荣之典以谢日本政府;中国须在各国人民坟墓遭渎发掘之处建立碣碑;军火及制造军火的器材,不准运往中国;公平赔补外国人身家财产损失;各国驻兵护卫使馆,并划定使馆区;从北京到海边酌定数处由各国留兵驻守,并将大沽炮台一律削平;张贴永远禁止中国军民仇视各国的外交谕旨;修改通商行船各条约;改革总理衙门和各国公使觐见礼节。
在帝国主义的外交威逼和武力胁迫之下,1901年1月15日,奕_、李鸿章遵旨在《议和大纲》上签字画押。该大纲12条基本上反映了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要求,成为不久后签订的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的基础。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