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五大臣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
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
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
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
天聪八年(1634),废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
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
尼堪、洛托、
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
康熙初年,
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满族王公之手。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在名义上存在。
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