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谚文疏,由
朝鲜王朝世宗时期著名学者
崔万理于公元1444年所写,中心议题是反对创制
谚文(
训民正音),认为抛弃
汉字就等于远离
中国文明,而成为
夷狄之邦。
背景
朝鲜王朝第四代国王
世宗大王于公元1443年(明
正统八年)十二月创制训民正音、并打算推广全国时,就受到众多朝鲜
大儒的反对,其中以集贤殿副提学崔万理等人最为积极。
全文
集贤殿副提学崔万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观谚文制作,至为神妙,创物运智,夐出千古。然以臣等区区管见,尚有可疑者,敢布危恳,谨疏于后,伏惟圣裁。
一、我朝自祖宗以来,至诚事大,一遵华制,今当同文同轨之时,创作谚文,有骇观听。傥曰:“谚文皆本古字,非新字也。”则字形虽仿古之篆文,用音合字,尽反于古,实无所据。若流中国,或有非议之者,岂不有愧于事大慕华?
一、自古
九州之内,风土虽异,未有因方言而别为文字者,唯蒙古、西夏、女真、日本、西蕃之类各有其字,是皆夷狄事耳,无足道者。《传》曰:“用夏变夷,未闻变于夷者也。”历代中国皆以我国有箕子遗风,文物礼乐比拟中华,今别作谚文,舍中国而自同于
夷狄,是所谓弃
苏合之香而取螳螂之丸也,岂非文明之大累哉?
一、
新罗薛聪吏读,虽为鄙俚。然皆借中国通行之字,施于语助,与文字元不相离,故虽至胥吏仆隶之徒,必欲习之。先读数书,粗知文,然后乃用吏读。用吏读者,须凭文字乃能达意,故因吏读而知文字者颇多,亦兴学之一助也。若我国,元不知文字,如
结绳之世,则姑借谚文以资一时之用犹可,而执正议者必曰:“与其行谚文以姑息,不若宁迟缓而习中国通行之文字,以为久长之计也。”而况吏读行之数千年,而簿书、期会等事,无有防础[碍]者。 何用改旧行无弊之文、别创鄙谚无益之字乎?若行谚文则为吏者,专习谚文,不顾学问,文字吏员岐而为二。苟为吏者以谚文而宦达,则后进皆见其如此也,以为“二十七字谚文,足以立身于世,何须苦心劳思、穷性理之学哉!”如此则数十年之后,知文字者必少。虽能以谚文而施于吏事,不知圣贤之文字,则不学墙面、昧于事理之是非,徒工于谚文,将何用哉?我国积累右文之化,恐渐至扫地矣!前此吏读虽不外于文字,有识者尚且鄙之,思欲以吏文易之,而况谚文与文字暂不干涉、专用委巷俚语者乎?借使谚文自前朝有之,以今日文明之治、变鲁至道之意,尚肯因循而袭之乎?必有更张之议者,此灼然可知之理也。厌旧喜新,古今通患,今此谚文,不过新奇一艺耳。于学有损,于洽无益,反覆筹之,未见其可也。
一、若曰:“如刑杀狱辞,以吏读文字书之,则不知文理之愚民,一字之差,容或致冤。今以谚文直书其言,读使听之,则虽至愚之人悉皆易晓而无抱屈者。”然自古中国言与文同,狱讼之间,冤枉甚多。借以我国言之,狱囚之解吏读者,亲读招辞,知其诬而不胜棰楚,多有枉服者,是非不知招辞之文意而被冤也明矣。若然则虽用谚文,何异于此?是知刑狱之平不平,在于狱吏之如何,而不在于言与文之同不同也。欲以谚文而平狱辞,臣等未见其可也。
一、凡立事功,不贵近速。国家比来措置,皆务速成,恐非为治之体。傥曰:“谚文不得已而为之。”此变易风俗之大者,当谋及宰相下至百僚,国人皆曰可,犹先甲先庚、更加三思,质诸帝王而不悖,考诸中国而无愧,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然后乃可行也。今不博采群议,骤令吏辈十余人训习,又轻改古人已成之韵书,附会无稽之谚文,聚匠数十人刻之,剧欲广布,其于天下后世公议何如?且今清州椒水之幸,特虑年歉,扈从诸事,务从简约,比之前日,十减八九,至于启达公务,亦委政府。若夫谚文,非国家缓急不得已及期之事,何独于行在而汲汲为之,以烦圣躬调燮之时乎?臣等尤未见其可也。
一、先儒云:“凡百玩好,皆夺志,至于书札,于儒者事最近,然一向好着,亦自丧志。”今东宫虽德性成就,犹当潜心圣学,益求其未至也。谚文纵曰有益,特文士六艺之一耳,况万万无一利于治道,而乃研精费思,竟日移时,实有损于时敏之学也。
臣等俱以文墨末技,待罪侍从,心有所怀,不敢含默,谨磬
肺腑,仰渎圣聪。
事后
上览疏, 谓万理等曰:
“汝等云: ‘用音合字, 尽反于古。’薜聪吏读, 亦非异音乎? 且吏读制作之本意, 无乃为其便民乎? 如其便民也, 则今之谚文, 亦不为便民乎? 汝等以薜聪为是, 而非其君上之事, 何哉? 且汝知韵书乎? 四声七音, 字母有几乎? 若非予正其韵书, 则伊谁正之乎? 且疏云: ‘新奇一艺。’ 予老来难以消日, 以书籍为友耳, 岂厌旧好新而为之? 且非田猎放鹰之例也, 汝等之言, 颇有过越。 且予年老, 国家庶务, 世子专掌, 虽细事固当参决, 况谚文乎? 若使世子常在东宫, 则宦官任事乎? 汝等以侍从之臣, 灼知予意, 而有是言可乎?”
万理等对曰:
“薜聪吏读, 虽曰异音, 然依音依释, 语助文字, 元不相离。 今此谚文, 合诸字而竝书, 变其音释而非字形也。 且新奇一艺云者, 特因文势而为此辞耳, 非有意而然也。 东宫于公事则虽细事不可不参决, 若于不急之事, 何竟日致虑乎?”
上曰:
“前此金汶启曰: ‘制作谚文, 未为不可。’ 今反以为不可。 又
郑昌孙曰: ‘颁布《三纲行实》之後, 未见有忠臣孝子烈女辈出。 人之行不行, 只在人之资质如何耳, 何必以谚文译之, 而後人皆效之?’ 此等之言, 岂儒者识理之言乎? 甚无用之俗儒也。”
前此, 上教昌孙曰:
“予若以谚文译《三纲行实》, 颁诸民间, 则愚夫愚妇, 皆得易晓, 忠臣孝子烈女, 必辈出矣。”昌孙乃以此启达, 故今有是敎。
上又教曰:
“予召汝等, 初非罪之也, 但问疏内一二语耳。 汝等不顾事理, 变辞以对, 汝等之罪, 难以脱矣。”遂下副提学崔万理、直提学辛硕祖、直殿金汶、应敎
郑昌孙、副校理
河纬地、副修撰宋处俭、著作郞赵瑾于义禁府。 翌日, 命释之, 唯罢昌孙职。 仍传旨义禁府:金汶前後变辞启达事由, 其鞫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