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生,黑龙江双城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与管理博士。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73.04-1975.12 双城林场知青,团支部书记
1975.12-1977.03 省测绘局地形大队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7.03-1980.03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0.03-1980.06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78级政治辅导员
1980.06-1981.09 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
1981.09-1983.10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80级政治辅导员
1983.10-1987.10 省委办公厅综合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
1987.10-1989.08 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1989.08-1992.12 肇东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2.12-1996.11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1996.11-1998.11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11-2003.06 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3.06-2008.02 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08.02 伊春市委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11.06 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6-2011.07 中共鸡西市委书记
2011.07-2013.09 中共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9-2015.02 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8月1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许兆君(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留党察看
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全会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许兆君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依据规定许兆君省委委员职务自然撤销。
批准逮捕
2015年2月4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原副巡视员许兆君(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5年02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黑龙江省纪委已对黑龙江省政协副巡视员许兆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许兆君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
许兆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兆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9月24日,据东北网消息:日前,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以省政协原副巡视员(副厅级)许兆君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17年9月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绥中法刑二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兆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许兆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392.232万元(含手表一块的价值)及其孽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666.0671万元及其孽息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