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霞,男,汉族,1956年8月生,河北
石家庄人,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
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74.03--1976.12 赵县姚家庄知青
1976.12--1977.05 石家庄市拖拉机厂工人
1977.05--1981.03 石家庄市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二中队代理副队长
1981.03--1984.07 石家庄市公安局东里村派出所、桥西分局四科(刑警队)民警
1984.07--1987.11 石家庄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长、永安街派出所所长
1987.11--1990.06 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
1990.06--1991.02 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正科级侦察员
1991.02--1994.05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副局长
1994.05--1996.07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政委
1996.07--2003.07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7--2004.12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市警察学校党委书记
2004.12--2007.12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
2007.12--2009.04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9.04--2013.12 石家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3.12--2016.09 河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16.09 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8月2日消息:河北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许振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1月,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许振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振霞作为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逃避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廉洁意识,常年借年节等机会收受礼金,并连续多年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安排的生日宴;无视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利用职务影响,借用私营企业主的车辆及司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身负监管、查禁职责,却执法犯法,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并为其充当“保护伞”,使该组织经营的公司攫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许振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振霞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1月,河北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许振霞(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许振霞作出逮捕决定。案件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