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社会福利院
社会福利机构
许昌市社会福利院是由许昌市政府兴办的集养护、教育、康复、医疗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全市辖区内弃婴、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特教工作,以及辖区内智障人员、“三无”老人和失智、失能老人的生活服务。
许昌市社会福利院新址位于市区延安路北段,占地50亩,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内设床位280张,2008年底正式建成投入使用。
福利院服务对象。福利院主要以收养“三无”对象为主,即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及社会弃婴(儿)。福利院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方针:承担收养人员的生活、医疗、康复训练,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对健全儿童从以前的“养”、“治”、“教”、“康”四者并重逐步向“情”、“治”、“能”的方向发展,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对残疾儿童实行养、治、教和康复并举的;对残疾青壮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与劳动能力;对聋儿进行语言听力康复。
福利院服务对象接收程序。1.弃婴接收程序:弃婴经由公安部门送达后,出具出警证明、目击证人证词,并由医生体检确认无重大疾病后,办理接收手续。2.孤儿、“三无”老人的接收程序:孤儿、“三无”老人需经居委会、办事处、县(区)民政局出具证明报市民政局批准后送达,并由医生体检确认无重大疾病后,办理接收手续。3.流浪人员的接收程序: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站公示后找不到亲属领养者,报市民政局批准后送达,经医生体检确认无重大疾病后,办理接收手续。
收养弃婴、孤儿有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此项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年;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参考资料
许昌市社会福利院.许昌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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