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淑清,女,汉族,1958年6月生,北京人,本科学历。早年在广州创业,创立的广州保宇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广东省纺织服装行业名列前茅的民营企业。2006年,入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荣获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曾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人物经历
2015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
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许淑清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5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许淑清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许淑清的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2015年8月28日晚间,中恒集团发布公告,公司2015年8月28日收到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函,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许淑清涉嫌犯罪线索指定管辖的通知》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司董事长许淑清以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湘西中院对许淑清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单位行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许淑清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对其职务侵占所购买的中恒集团第一期国有股权产生的收益7.8亿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其退赔职务侵占的1.1亿余元给广西梧州制药集团。
2021年4月,湖南吉首市法院发出执行结案通知,许淑清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1年9月23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淑清离婚析产案,由广西梧州万秀区法院在湖南女子监狱再审开庭。张松成的代理律师胡定峰介绍,此次再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许淑清提供的三份《离婚协议书》展开辩论。在原审判决中,许淑清提供的五份《离婚协议书》均得到法院确认,法院据此将广州中恒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判归许淑清个人所有。庭审中,张松成针对许淑清“贿赂法官、伪造证据、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诉请法院对许淑清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民事制裁,要求将广州中恒公司出资及股权全部分给原告,不分给被告许淑清。庭审持续了一上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23年1月29日,万秀区法院对两案都作出了判决。对于许淑清诉张松成案,判决确认登记在许名下的广州中恒公司的90%股权归许所有,驳回许的其他诉讼请求。而对于前述两案的判决,张松成均不服,均已向梧州中院上诉。2023年8月25日,梧州中院已进行了一次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理完结。
家庭关系
前夫:张松成(第二任丈夫),2000年8月结婚,2009年4月离婚。
所获荣誉
2006年获“十大民营女企业家”、“广东八大女慈善家”。2007年获全国“十大巾帼建功标兵” 、“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 、“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中国红十字博爱勋章”。2008年获广东、广西“
三八红旗手”、“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2009年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十大创业女杰”、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荣获“中国爱心女企业家”。
人物评价
许淑清是一个极富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慈善家,长期以来热心公益事业,努力奉献社会,回报社会。她通过建立“中国红十字会·中恒博爱基金”,将公益正式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截止到2013年,许淑清个人捐款超过了4000万元,属下法人企业捐赠6亿多元,企业的爱心已经惠及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和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