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荣勇,男,汉族,1956年12月,福建省云霄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1月入党。
人物履历
1982年2月——1990年10月先后任
诏安县农业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干事、科长,诏安县梅岭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诏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0年10月——1995年2月先后任芗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5年2月——1996年4月任漳州市纪委副书记;
1996年4月——2001年5月先后任平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2001年5月——2006年10月任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平和县委书记、芗城区委书记;
2006年10月——2007年1月任漳州市委常委、芗城区委书记;
2007年1月——2011年9月任漳州市委常委、龙海市委书记;
2011年9月——2015年2月任福建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2月28日,据福建省纪委消息:福建省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审查
2015年5月15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5年5月18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5年7月9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许荣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许荣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许荣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荣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福建省漳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许荣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荣勇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平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漳州市芗城区委书记、龙海市市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7年7月20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许荣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许荣勇在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委书记、漳州市副市长兼芗城区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兼龙海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荣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刑罚变更
2021年6月,对罪犯许荣勇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5年5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