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于頔所进歌舞人事宜状
唐代白居易创作的散文
《论于頔所进歌舞人事宜状》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论于頔所进歌舞人事宜状
右,臣三五日来闻于时议云,前件所进者并是于𬱖爱妾,被普宁公主暗欲选进,今于𬱖所进事非获已者。臣未知此说虚之与实,再三思之,皆为不可。何则?于頔自入朝来,陛下待之,深得其所,存其大体,故厚加宠位,知其性恶,故不与威权。中外人情,以为至当,在于于𬱖,亦自甘心。今因普宁夺其爱妾,众人既有流议,于𬱖得以为词,臣恐此事,不益圣德,在臣愚见,岂敢不言?伏见陛下数月以来,分别邪正,所有制断,所有处寘,无不合于公论,无不惬于人情,惟此一事,实乖时体,关于损益,臣实惜之。今道路云云,皆有此说,是于𬱖自进,亦恐外人不知。去就之间,恐须却赐于𬱖,内足以辨明圣意,外足以止息浮词,又令于𬱖有所感戴。臣所闻所见如此,伏恐陛下要知,辄敢密陈,庶裨万一。谨具奏闻,谨奏。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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