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蒲鲁东》马克思写于1865年1月24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
本文是由于蒲鲁东之死,应《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施韦泽的请求而写的。文章对蒲鲁东一生中的著述、特别是《什么是财产?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和《贫困的哲学或经济矛盾的体系》两部著作作了简要评介。在谈到蒲鲁东提出;“财产就是盗窃”的法学观点时,文章指出:财产是一个一般的法律概念,而“盗窃”这个资产阶级法律概念也适用于资产者本人的“诚实的”收入。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是一本耸人听闻的小册子,曾给人们留下强烈的印象;但是在科学的发展史上,这本书几乎是不值一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