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是指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简介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设备监造的前提是监造方对制造厂的高度控制能力,而完善的监造体系包括完善的管理程序及监督导则、高效的监造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经验丰富的监造队伍则是成功设备监造的保障。
分类
阶段
一般情况下的设备监造分为几个阶段:
1.监造准备
(1) 熟悉与被监造设备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资料文件;
(2)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
(3)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加工、焊接、检查、试验、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准;
(4) 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及相应的程序;
(5) 编制或熟悉有关设备监造的管理程序。
2. 质量计划文件准备
设备制造厂应按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规定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应对每条进行细化,即确定明确的检查内容。监造代表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核,选取H点(停工待检点)和W点(见证点),并按相应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
3.驻厂监造实施
(1) 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W点、H点)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2) 对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行见证处理、关闭和签签字确认。
(3) 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
(4) 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监造报告,及时向公司或项目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设备制造质量、交付进度、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4. 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是按合同和规范书要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应交付文件进行全面的最后检查、试验和清点。 主要包括:
(1) 硬件验收,包括有关的功能、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动作演示,总体尺寸、接口尺寸和关键尺寸的复测,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检查和清点;
(2) 文件验收,按合同和验收相关程序要求,清点交工资料文件,审查其合格性,检查装箱文件等;
(3) 包装及有关标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