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事务代表为上市公司必须岗位,隶属于
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职责范围多同董事会秘书。 根据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及时了解公司在日常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重大信息,并及时发布,建立健全公司的
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编制与披露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维护监管部门和
投资者关系,研究、实施证券投资,撰写相关
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3负责整理公司的股东档案。包括时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4.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保荐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助董事会秘书与上级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保持联络,接受有关任务并落实组织完成。
5.组织筹备
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
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协助
董秘提出股东大会的召开方案、编制股东大会文件;准备、保管
会议文件和记录。
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
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8.协助董事会秘书协调开展公司辅导工作;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9.协助董事会秘书协调各
中介机构的工作,保障公司相关工作按进度执行。
10.协助完成公司
IPO上市或
借壳上市事宜,负责准备和上报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公司有关
证券管理方面的报告和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络,解答监管部门的问询,上报文件等。协助公司编制各种与证券事务相关的报批文件。
11.保管公司上市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等。
12.协助董事会秘书编制对外发布的决议公告、股东大会通知等临时公告,及其他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文件。
13.协助董事会秘书检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规范治理的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治理措施。
14.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管工作,对资料外泄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
15.负责
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16.负责董事会与经营
管理层的对公司管理的衔接工作(包括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工作)。
17.负责
资本市场和行业的研究分析以及对二级
市场行情监控。
19.负责配合组织实施公司的资本市场再融资工作。起草上市、借壳、引进
风投等
股权融资方案;
20.负责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一同组织实施
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等
资本项目,并参与公司
投资项目的实施。
21.董秘安排的其他事宜,完成董事会、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22.协调处理IPO相关工作,撰写分析报告、汇总、整理各类相关文档,并提出建议。
23.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收集整理上市准备期间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类文档、资料,协助进行公司上市的各类准备工作。
24.协助董秘严格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履行股权
管理职能。办理公司股票托管登记,负责公司定期报告的组织起草及审核流程等工作。
25.负责股东的意见咨询并且兼任法务工作。
26.协助董秘做好公司股东相关联系事宜;上市后,负责管理股东名册和
股份发行、变更、质押等事项。
28.参与筹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档案、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协助建立公司各项制度及体系。
30.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公司各
信息点(职能部门、各体系)的信息收集、传递、归纳、整理及发布工作;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事务。
31.协助董事会秘书对有关投资项目的调研;公司业务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协助董秘做好上市发行阶段所有文件的审核、修改。
32.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相关
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
33.收集
战略投资者的资料,并参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的谈判和沟通。收集有关行业资料,并对行业发展和行业内的
竞争对手进行分析。梳理公司的
商业模式。负责公司上市前的宣传和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的后台工作。
36.参与公司
资本运作方案的制定;及时向各级领导传递有关
市场信息,并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
37.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所有再融资相关事宜(包括增发、
发行债券等)的计划、开展与实施,公司
股权激励、
权益分派、转赠
股本的实施。
38.持续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上市公司、公司客户和同行业公司有关的信息,并将其收集、整理。
39.代为行使
内部审计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和
内部控制,提出整改建议和治理的
建议权。
40.合规、按时、准确,完整描述投资者关心的内容,没有重大遗漏,无补充公告、无关注函。
薪酬水平
证券事务代表因工作的重要性及专业性要求不低于董事会秘书,
薪酬水平一般参照中层领导岗位确定。因相关岗位专业性极强,人才稀缺,部分企业对有经验的证券事务代表采取薪酬+股权的方式确定
薪酬标准。另外,因企业对自己的证券事务代表培养
周期长,证券事务代表在履职过程
中会接触到公司大量关键的
商业秘密,而这些商业秘密往往是致命的,为保持这一岗位的稳定性,企业都会给予证券事务代表较高的薪酬。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
3.2.8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2.9
上市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
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
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3.2.15 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规则3.2.13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本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