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圣(694年11月23日-695年10月22日)是
武则天称帝后的第五个年号,历时10个月。
启用时间
天册万岁元年正月辛巳(694年11月23日),加号慈氏越古金轮圣神皇帝,改元证圣。
特殊说明
武周朝采用周历,岁首建子月,即以十一月为正月。证圣元年始于正月辛巳,终于九月(即十月)甲寅。
年号事件
改元证圣
延载二年(695年)正月一日,则天太后加尊号“慈氏越古金轮圣神皇帝”,赦招天下,改元证圣。二月十六日,令去“慈氏越古”之号。
明堂、天堂、大像被焚毁
证圣元年(695年)正月十六日,僧怀义烧毁明堂、天堂及大像。初,明堂建成后,则天令怀义造夹宁大像,并于明堂之北建天堂置之。天堂构建之始,被风摧折,再造之,其广袤仅亚于明堂,而大像小指犹容数十人。怀义督造,用材如粪土,则天听任不问。日役劳工二万人,采伐江岭之木,数年间花费万亿,府藏为之耗竭。证圣元年正月十五日,又于明堂作无遮会,凿地为坑,深五丈,结彩为宫殿,佛像皆于坑中引出,云自地涌出。又杀牛取血,画大像,云怀义刺膝血为之。十六日,置大像于天津桥南,设斋。每次作无遮会,费用皆以万亿计。时御医沈南璆得幸于则天,怀义宠衰不满,夜乃烧天堂,延及明堂,大火熊熊,光照城中如昼,至天明,明堂、天堂皆为灰烬,大像亦裂为数百段。则天讳言之,推说工徒误烧麻主而致火灾。是年,又命怀义充使重建明堂、天堂,铸九州鼎及十二(生肖)神。
刘知几上疏
证圣元年(695年),则天以明堂火灾,下制求直言。获嘉主簿刘知几上疏言四事:一,近年赦令不息,甚或一年数赦,为善者不预恩光,作恶者独承徼幸,以至违法不仁者有恃无恐,编户寇攘为业,当官赃贿是求,皆指期天泽,释罪获免。愿而今而后,节于赦免,使黎氓知禁,奸宄肃清。二,海内具僚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绯服者众于青衣,象板多于木笏,荣非因德举,位非以才升,以至人不知何者为妍蚩,何者为美德。望自今以后,稍息私恩,使有善者逾效忠勤,无才者咸知勉励。三,今取士太广,六品以下职事清官,犹土芥、沙砾,不加沙汰,将秽皇风。四,今牧伯迁代太速,既怀苟且之谋,何暇循良之政。望自今刺史非三岁以上不可迁官,明察功过,尤甄赏罚。疏奏,则天颇嘉之。
诛薛怀义
证圣元年(695年)二月四日,薛怀义被诛。怀义以形神伟壮得幸于则天太后,任白马寺主,修明堂、天堂,率兵讨伐东突厥,造《大云经》,为武周革命功臣,势倾一时,多行不法。后厌入宫,多居白马寺,选有臂力白丁千人度为僧人。侍御史周矩疑其有异,请劾之,又言怀义不轨之状,则天以此道人疯病,不可苦问,仅流所度僧人于远州。及证圣元年怀义毁明堂、天堂,则天犹不罪,仍令督工重建,怀义益骄恣,言多不顺,则天乃恶之,令选宫人有力者百余人防之,持怀义于瑶光殿前树下,武攸宁率壮士殴杀之,送尸于白马寺,焚之以造塔。
周允元卒
证圣元年(695年)三月九日,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周允元卒。允元宇汝良,豫州安城(今河南原武县东南)人。则天宴请宰相,令各述书传中善语良言,允元曰:“耻其君不如尧、舜”,武三思劾其语有所指斥,则天日:“闻其言足以为诫,安得有过!”及死,则天作七言诗以志哀悼,并亲缮写之。
改元天册万岁
证圣元年(695年)九月九日,则天合祭天地于南郊,加号天册金轮大圣皇帝,改元天册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