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
法律法规
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名词解释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建立和扩区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发展进程
2014年启动的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注册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只需承诺注册资本,留出认缴期,不需要即时缴纳全部资金。当时,这被称为“0元办公司”,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资金负担。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情况。据介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改革审批方式上,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2018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同时规范“多证合一”改革,及时发布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降低准入成本。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精神,推进商务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商务领域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举措。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举措。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三、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举措(对应《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一)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等4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需向商务部门提出有关经营许可申请。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抓好落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2.具体改革举措: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货物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主管部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协调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数据的对接联通和共享利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三)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2.具体改革举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商务部。厘清与其他政府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
(四)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下的申请企业,仍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对此,拟修订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在外网公布,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对获得资格的援外企业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五)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断优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压减证明事项,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强化政务公开,通过商务部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服务指引信息。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事项的有关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结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查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六)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审批时不再征求海关总署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意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海关总署供港澳活畜禽备案养殖场资格证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八)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抓好落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九)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行业监管体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2.具体改革举措:商务主管部门应于受理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充材料不计入审批时间。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举措(对应《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货物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不再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数据。协调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数据的对接联通和共享利用,让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确保管理制度平稳衔接。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二)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2.具体改革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如要开展供港澳活畜禽业务仍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配额,获得配额后方可出口。具体配额申请流程为:企业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首次提出配额申请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或申明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后,上报商务部有关出口配额申请。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向商务部报备当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企业及当年配额使用情况。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1.改革方式:审批改为备案。
2.具体改革举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改革后,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拍卖业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健全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备案管理,充分利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对拍卖师等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将完成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商务部。厘清与其他政府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2.具体改革举措: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规定,制订符合本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告知性承诺改革实施方案,制作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清单。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信用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三)强化评估总结。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2021年11月15日,教育部公布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政策实施
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
2015年12月2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着力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允许企业在获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之前办理营业执照,获得市场广泛认可。但是,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一些企业反映,获得商事登记主体资格后,要实际开展经营业务,还存在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浦东新区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浦东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选取一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进行试点。
《批复》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聚焦加快破解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流程标准化和网上公开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风险防控。
试点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上海市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试点情况,大胆探索,稳步扩大试点领域,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证照分离”改革分五种情况推进试点,其中包括:
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产业政策制订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包括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承诺书,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或兼并和分立审批等。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等。
此外,在加强综合监管上,主要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
南京江北新区
2016年7月14日,南京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江宁区模拟审批现场会召开,南京江北新区在江苏省率先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探索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相关改革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试点进展
2015年12月,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试点。
2017年9月,国务院在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2018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全程电子化等企业注册便利化措施,2018年计划在北上广深等有条件的地方,将企业注册时间压缩到世界经合组织国家标准,即8.5天,达到世界中上先进水平。现已有100多个地市开展了试点,2018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2018年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为市场主体减负。
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部署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2021年9月12日消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实施方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并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改革。
全面实施
浙江
2018年11月10日起,“证照分离”改革在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北京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北京市范围内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分别是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022年4月,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1年7月1日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至2022年1月底,本市“证照分离”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共惠及新设市场主体4.2万户,占同期新设市场主体总量的29.3%。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共惠及新设市场主体2.4万户,占同期自贸试验区新设市场主体总量的27.9%。
安徽
2018年11月13日报道,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这是该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其中,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贵州
2018年11月以来,贵州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针对“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象,贵州拉网式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
河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6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对“证照分离”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的有68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5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37项,此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达到120项,占全部事项的23%,较2019年自贸试验区试点的15%提高了8个百分点。
  自贸试验区在全面落实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先试先行,试点增加实施69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包括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9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河南
“证”和“照”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两把“金钥匙”。河南省自2020年7月起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编发了涉及53个省直部门的526项改革事项清单,实现了全省范围、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两个全覆盖”、清单之外无审批。
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改革迄今,全省共新设市场主体80.4万户,其中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32.9万户,占比40.9%;共变更经营范围13.1万户,其中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5.2万户,占比39.8%。两项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
政策影响
试点方案获批后,浦东新区将在其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浦东新区表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将下决心削减审批权力,增强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从一个月以上压缩到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7 11:48
目录
概述
名词解释
发展进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