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目标(evaluation goal),亦称“理想目标”。指教育评估系统的导向机构对评估的总的方向性规定。它体现评估对象的奋斗方向。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理论、教育规律为依据。社会需要、教育和教学任务是确定评估目标的基本出发点。目标分类应体现序列性、层次性、整体性,在教学评估中还应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异。
教学评估目标应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规格化和系统化, 表明学生在完成某项任务后行为和能力的变化,即学生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内化后可观察和测量的外部表现。目标越明确、具体,反馈就越精确,矫正也更有效。一个表述得当的评估目标一般具有两个特征:(1)必须详细说明目标内容;(2)应用特定的术语描述在教学后学生行为和能力的具体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