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策,汉语词语,拼音是zhào cè,意思是诏书,出处为《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
解释
(1).即诏书。
(2).文体的一种。
(3).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制度,即由皇帝亲自在殿廷主持考试,以录取人才。
出处
《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王幸受诏策,通经术,知诸侯名誉不当出竟。”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阴沟水》:“阙北有圭碑,题云:汉故中常侍长乐太仆特进费亭侯曹君之碑。延熹三年立。碑阴又刊诏策。”
宋·刘攽《贺参政某侍郎启》:“伏审光膺诏策,进贰台司,伏惟庆慰。”
章炳麟《文学总略》:“然《七略》高祖、孝文诏策,悉在诸子儒家,《奏事》二十卷隶《春秋》,此则总集有六艺诸子之流矣。”
晋·葛洪《抱朴子·钧世》:“且夫《尚书》者,政事之集也,然未若近代之优文、诏策、军书、奏议之清富赡丽也。”
《南齐书·文学传·丘灵鞠》:“时方禅让,太祖使灵鞠掌诏策。”
唐·韩愈《唐故秘书少监独孤府君墓志铭》:“元和元年,对诏策,拜右拾遗。”马其昶校注:“元和元年四月,应材识兼茂、明於体用科,中第四第,为右拾遗。”
宋·陈鹄《耆旧续闻》卷十:“三年而奉诏策,固南宫进士之所同;一举而首儒科,乃东阁郎君之未有。”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