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设备,全日制授课,
规范化管理,按照正规本科生一样进行培养,学生通过四年学习,如各科考试及格,同样发给其本科文凭,这种办学形式与正规本科生一样采用全日制的培养模式,且在当时只是一种试点,所以叫做“全日制本科试点班”,简称“试点班”,由于采用在学校本部教学,采用
封闭式管理,所以有些人也称之为“
封闭班”。
“试点班”这个名称始于1998年,当时教育部鉴于尽管高等院校一再扩招,每年仍有不少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高校录取的分数线或达到自费线而交不起昂贵的赞助费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于是出台了一个规定,允许少数高等院校将一部分低于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招到学校来。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在2008和2009年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2010年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
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三)统考择优。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
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
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