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营业
企业经营方式
试营业是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主要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该营业场所刚开张,管理可能不周密、服务可能有欠缺、正在完善,但绝不是指可以不用交税或可以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按照规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应该按无照经营处理,不交税也都应该按偷税漏税处理。
法律规定
具体说,一个营业场所想要开门经营,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都必须在证照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没有第二种可能。例如,想开一家饭店,即使是在“试营业”期间也必须证照齐全,在卫生、环保等方面都达到了要求才可以开门迎客。
注意事项
试营业是经营者在经营初期的一种普遍说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设定“试营业”这样一种概念。所以,只要经营者发生经营行为,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有关行业部门的许可审批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规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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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法律规定
注意事项
处罚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