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艺术》是法国诗人、
古典主义文艺理论家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奥著文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674年。
全书以诗体写成,共分四部分。第—章总论,涉及创作灵感、写诗须遵循的理性原则、法国诗歌的传统等。第二章论次要诗体,有牧歌、悲歌、颂歌、商籁、箴铭、循环歌、讽刺诗、揶揄调、歌谣等十二类。第三章论主要诗体,有悲剧、史诗、喜剧三大类。第四章关于理性与品格的忠告,论述诗人的道德。书中以
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为哲学理论基础,强调“理性”是文艺创作的准绳。要求文艺创作模仿自然,自然即天生事物的常情常理、天生的自然人性。要求文艺创作向古人学习,认为古人的作品经历了时间考验,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应当学习、接受、模仿古人的题材、手法。该书接受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近情近理”思想,强调”逼真“”可信”,认为只要逼真,艺术可以把丑恶的东西描成为可供欣赏的对象。要做到逼真,必须抓住人性中普遍永恒的东西,创造典型,该书还强调了戏剧创作的规则等。
在
文艺复兴运动和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主义思想的双重影响下,欧洲社会开始对文艺复兴以来的一切思想和文化现象进行全面的冷静的反思与批判。法国逐渐成为文艺复兴运动和各种社会思潮的主战场,各路文学流派宣扬着自己的理论主张,新古典主义也应运而生。布瓦洛在这一时期对
古希腊、
古罗马的诗学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将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等人的诗学理论与当代社会实际相结合,完成了《诗的艺术》。
布瓦洛为适应君主政治的需要全面总结了高乃伊、拉辛、莫里哀等戏剧家的创作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古典主义戏剧理论,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一直被奉为“经典”。布瓦洛一方面规定悲剧高贵,喜剧卑下,另一方面要求作家多倾听别人意见,对作品精益求精,要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布瓦洛要求戏剧从内容到形式都必须保持统一和谐,并为此制定了古典主义文学法规:
三一律。在人物塑造上,主张性格定型化和类型化,人物失去变化发展成为某种概念的化身。反对为新奇而新奇的标新立异的写作风格或语言,主张描写事物应有分寸感。
布瓦洛认为,作品必须真实,真实可信才能征服读者打动观众,因此,艺术家必须把真实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但这种真实又不是对现实原封不动的照搬和挪位,和“真实的事”不能划等号,它经过了艺术家理性的改造,这种经过改造后的“虚假”比现实更真实。现实中发生的事是个别的、偶然的,有时虽然很“神奇”,但可能“背理”而“不象真情”,因而不能被欣赏,不能感动人。艺术所要表现的是普遍的、必然的,即符合“真情”不背理的,因此,现实中的“可能”不等于艺术中的“可信”,可信的东西应该是恒常的、绝对的,即真的。
《诗的艺术》以古罗马
贺拉斯的《
诗艺》为典范,全面总结高乃依、拉辛、莫里哀等戏剧家的创作经验,并融汇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等人的理论观点,形成一套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君主专制政治标准和文艺政策的古典主义理论,结构安排,体现出浓厚的贵族色彩、具有突出的保守倾向。曾由
路易十四亲自审阅,作者因此被任命为王室史官,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发表后产生广泛影响,在欧洲各国都有译本,被称为新古典主义的“教科书”,作者布瓦洛由此获得“巴纳斯山的立法者”称号,成为古典主义的代言人,同时束缚了作家的创作活动,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尼古拉·
布瓦洛·戴普雷奥(Nicolas Boileau Despréaux,1636—1711),法国诗人、
古典主义文艺理论家。曾先后就学于
巴黎大学神学系和法律系,获律师职位。爱好文学,终生从事戏剧研究和诗歌创作,因代表作《诗的艺术》受到
路易十四的肯定,被任命为王室史官,并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其美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由理性出发,主张文学艺术描写普遍永恒的人性,强调过于绝对化的戒律严重地束缚了作家的独创性;另一方面,他的理论中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分,如主张作家应研究社会、作品的结构必须严谨、语言应该精炼等。著作有《朗吉弩斯<论崇高>读后感》《给贝洛勒的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