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叙法,一般用在对某件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具体叙写。详叙时要抓住人物的特征或事情的细节进行详尽、细致的描写和叙述。作文时,与中心思想密切相关的部分要详叙,与中心思想关系不大,而又必须交代的,则几笔带过。这样,文章的中心才能突出。否则文章会出现无中心或多中心的情况,行文显得繁琐累赘和繁琐。
第一人称叙事法
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第一人称“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采用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
第三人称叙事法
用
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
顺叙法
顺叙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事情,这就跟事情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所以易于把文章写得条理清楚,脉络分明。运用顺叙,要注意剪裁得当,重点突出。否则,容易出现罗列现象,犯平铺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帐,使人读了索然无味。
倒叙法
倒叙并不是把整个事件都倒过来叙述,而是除了把某个部分提前外,其他仍是顺叙的方法。采用倒叙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为了表现文章中心思想的需要,把最能表现中心思想的部分提到前面,加以突出;二是为了使文章结构富于变化,避免平铺直叙;三是为了表现效果的需要,使文章曲折有致,造成悬念,引人入胜。倒叙时要交代清楚起点。倒叙与顺叙的转换处,要有明显的界限,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过渡,做到自然衔接。特别要注意,不要无目的地颠来倒去,反反复复,使文章的眉目不清。
插叙法
插叙是为了表达文章中心的需要。有时是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故事情节的追叙;有时是对出场人物的情节作注释、说明。使用插叙一定要服从表达中心思想的需要,做到不节外生枝,不喧宾夺主。在插入叙述的时候,还要注意文章的过渡、照应和衔接,不能有断裂的痕迹。
补叙法
补叙主要用于对上文的叙述补充说明,一般是片断性的、简要的,不具备完整的事件,也可以把解释或说明的文字放有前面,以引起下文。补叙的作用,一般不发展情节、事件,只对原来的叙述起丰富、补充作用。
分叙法
分叙的作用是把头绪纷繁、错综复杂的事情,写得眉目清楚,不条不紊。分叙可以先叙一件,再叙另一件,也可以几件事情进行交叉地叙述。采用分叙时要根据文章内容和表达中心思想的需要确立叙述的线索,还要交代清楚每一事件发生和发展的时间。
详叙法简介
详叙一般用在对每件事发展变化过程的具体叙写。详叙时要抓住人物的特征或事情的细节进行详尽、细致的描叙。作文时,与中心思想密切相关的部分,要详叙。与中心思想关系不大,而又与也须交代的,则几笔带过,这样文章的中心才能突出。否则文章会出现无中心或多中心,显得繁琐。
略叙法
略叙的作用是在于交代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但又不必详叙的内容。它与详叙相结合,便整个叙述有详有略,疏密相间,形成叙述的起伏。略叙一般用于文章的开头和结尾;与中心思想关系一般的部分;人所共知的部分。
先叙后议法
先叙后议是先叙事后议论,因此议论要起总结上文,点胆中心的作用。议论时,要对事件的主要内容,或事件的主要人物,或主要事物进行议论。这样才能做到叙事和议论的统一。议论的方法,可以通过文章的人物的语言、心理活动进行议论,也可以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议论。
先议后叙法
采用先议后叙的方法,首先开门见山地提出记叙的要点和中心,并以此统全文,使全文所记事件的意义,通过议论之后,显得清楚明白。在叙事的时候,要根据议论的中心,抓住重点进行写作。
夹叙夹议法
夹叙夹议的特点是叙事和议论穿插进行,写法上灵活多变,作者可以自由自在表情达意。采用夹叙夹议的方法写作要注意叙事的连贯性,议论插入要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