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形学亦译“句法学”。指号学分支之一。关于符号或语言符号(语词、句子等表达式)之间结构关系的学科。美国莫里斯在《指号理论的基础》中首次提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门学科的区分。认为语形学是对指号之间的形式关系的研究,即研究指号的组合方式。
在莫里斯之前,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已开始对逻辑句法即语形学的研究,认为语形学与逻辑句法是同义的。所谓语言的逻辑句法,就是关于一种语言的语言形式的形式理论,也就是对这种语言中起支配作用的形式规则所作的系统陈述,以及对从这些规则中引出的各种结论的阐释。这一研究既不涉及符号的意义,也不涉及表达式的意义,仅涉及表达式由以组成的那些符号的种类和顺序。在逻辑句法这种形式理论中,卡尔纳普提出两种基本规则:形成规则和变形规则。前者规定什么样的语句可以被看作适当的语句,后者是一些以句法词汇表述的逻辑演绎规则,它们详细规定对那些经过形成规则鉴定的语句可以进行什么样的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