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
(二)掌握全市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等的侦查工作。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处置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组织、指挥全市公安巡特警处突防暴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八)依法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辆检测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组织开展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六)规划、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森林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诸暨市公安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政治处为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研、掌握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制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政工部门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立功创模的审核、上报工作;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全局民警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公安警察院校的招生政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全局干部任免与考核工作,协助对消防大队领导干部任免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对外、对内宣传工作,主动引导舆论;组织开展警察文化建设;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招录、培训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和审核部分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文印、史志、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保密和机要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党纪条规教育;查处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民警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民警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市公安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中层领导离任审计;负责全局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及市局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四)科技通讯科
组织公安科技和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和协调管理,指导各警种的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普及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安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安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设备运行;负责局机关政务网及业务所需的各类外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公安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
(五)信访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处理本级和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后勤科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费用和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及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的侦破以及大型活动保卫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服装计划、调拨、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固定资产、车辆、办公设备、装备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生活等行政服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挥中心
及时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信息情况;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受理110报警、投诉及群众求助;协调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和重大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全局打防控工作考评管理;负责公安信息化推进工作。
(八)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对本局民警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现场处置;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检举、控告、申诉,制订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负责全局的业务考核工作。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处理全市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对策措施;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破坏活动;根据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开展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制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十一)治安警察大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公安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审批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制止和处置暴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暴力犯罪分子的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组织实施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严重精神病人的收治申报工作;指导保安队伍和保安公司的建设;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公安保卫机构和协警人员队伍建设,分析和掌握内部单位和文化系统的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列管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和群防群治网络及业务建设。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业务中队。
(十二)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物证鉴定室)
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况,研究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资料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各类微量物证和疑难案件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建设和刑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责任区中队和业务中队。
(十三)特侦大队
配合行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十四)禁毒大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主持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市无毒社区的创建、检查和验收;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各类车辆的检测、检验、核发牌证和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发证审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业务中队。
(十六)巡逻(特)警察大队
开展以武装巡逻、便衣巡逻、设卡盘查为主的加强性治安巡逻任务,预防和打击街面犯罪活动;负责城区“110”的处警工作;处置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先期处置本地发生的严重暴动性犯罪事件和恐怖犯罪事件;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警卫任务;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办理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案件;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参与社会抢险任务。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及实际情况,下设业务中队。
(十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法制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刑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审核;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
掌握、分析和上报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依法办理部分出入境人员的审核、审批、签证和国籍认定事宜;指导、管理不准出国人员的控制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的审核审批等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受理、办理市区范围内的户口申报、迁移以及身份证申、换、补领;做好年度人口统计工作;负责代表本局履行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户口变更或更正登记;户口出生登记;暂住证(
临时居住证)申领核准;居民身份证核发;户口迁移审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娱乐场所设立备案;单位、机构刻制公章备案;集会、游行、示威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配置猎枪审批;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核;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核;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运输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安全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
(二十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承担全市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承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及部分轻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务。依法对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在一定时期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与教育,保障安全。
领导班子
市公安局现有党委班子成员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2名、副局长3名、副政委1名。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沈玉权
党委副书记:宣国祥
政 委:祝信杰
党委副书记:祝信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建阳
副局长:孙立毅
副局长:蒋其
副局长:杨全锋
副局长:陈伟锋
党委委员、副政委、纪委书记:郦志灿
督察长:谢建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章才
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海生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吕永根
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陈伟明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诸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枫桥中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5月,诸暨市公安局陶朱派出所被表彰为2022年度“三能榜样最美警队”。
2022年9月,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枫桥中队被表彰为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22年12月,诸暨市公安局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陶朱派出所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