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敕令
1811年9月14日由普鲁士首相哈登贝格颁布的关于封建义务和土地赎买的敕令
调整敕令,全称《关于调整地主与农民之间关系的敕令》。
1811年9月14日由普鲁士首相哈登贝格颁布的关于封建义务和土地赎买的敕令。规定:地主应同意世袭占用土地的农民把所占用的庄园土地转归己有,并解除其劳役及其他常规地租。但其前提是农民应将所占用土地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割归地主,或与地主协商一次性缴纳相当于平常年租费二十五倍的金额或以后按期交纳实物或货币的方式实现。1816年5月普鲁士政府在容克地主策动下颁布补充规定,对用金钱或土地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民范围加以限定,此后农民中较富裕的阶层(如有牛马耕种土地的农民或在1763年前始终持有土地的农民)才得赎买封建义务。结果使容克地主的庄园扩大,农民的土地减少。该敕令是斯坦因-哈登贝格改革中重要的农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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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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