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指处理较小事项方面的条约。例如,1995年5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新加坡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建立磋商制度的谅解备忘录》
在谅解备忘录中,除保密(Confidentiality)、终止(Termination)、
法律适用(Governing Law)、费用分摊、排他性谈判、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余的条款对双方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正式条约签订之前,谅解备忘录双方对该协议均不具有任何
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签署,自2022年4月3日起正式生效。
2022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汤恒代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哥斯达黎加经济、工业和商业部长埃尔南德斯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经济、工业和商业部标准化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