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报侦察
获取情报的活动
谍报侦察,向侦察对象内部秘密派遣或在侦察对象内部秘密发展人员以获取机密情报的活动。主要用于战略侦察,也可用于战役侦察、战术侦察。战略谍报侦察的基本任务是了解侦察对象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重要机密情报,为国家和军队制定方针、政策、作战计划提供依据。
据史书记载,谍报侦察在中国始于夏代,夏王少康曾派女艾和季杼分别打入过、戈两国刺探军事情报。春秋末期的《孙子・用间》较系统地阐述了谍报侦察的重要性和用间原则、条件、纪律等。16世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建立了遍及欧洲的间谍网。18世纪,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在军队中建立了常设谍报机构。20世纪初,德国人E.什拉格缪勒尔创办了间谍学校。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参战各国广泛运用谍报侦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加强谍报侦察的组织建设,设立谍报机构,遴选和培训各种专业人才,研制、使用先进技术器材,谍报侦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谍报侦察主要用于战略侦察,也可用于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通常以决策机关和机要部门为主要目标。基本任务是查明军事斗争及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等重要情况,为作出战略决策和制定作战计划提供依据。谍报侦察具有隐蔽性、进攻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隐蔽性即隐蔽真实身份,运用公开合法的社会职业和活动实施侦察;进攻性即主动积极地寻找和利用敌方的弱点,打入要害部门,获取重要机密;长期性即取得信任,长期潜伏,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复杂性即所处环境险恶,工作复杂、艰巨,必须苦心经营,缜密行事。侦察的要求:对谍报人员和谍报网采取单线联系、垂直领导和互不交叉的管理办法,确保谍报侦察力量的安全;使用先进、保密、小型、快速、简便的通信器材和手段,保障情报和情报资料的及时、准确、安全传递。谍报侦察的组织实施因国家性质和历史传统而异,通常以官方、半官方、民间驻外机构人员的合法身份为掩护;以出访、考察、经商、旅游、留学、移民、偷渡、冒名顶替等方式秘密派遣谍报人员;运用政治影响、利害控制、收买、引诱等手段发展谍报人员,布建谍报网;运用公开合法的军政官员、外交官、机要人员、新闻记者、商人、学者等身份和职业,隐蔽真实身份,开展侦察活动;使用窃取、窃听、窃照、窥视、刺探等手段,获取其他侦察方式和手段难以获得的情报和情报资料;采取密写、密码、潜影、缩微、伪装、夹带等技术措施对所获情报、情报资料加以保密,并通过秘密电台、秘密信箱(又称秘密交接点、密室、密藏点)、转送点、邮电通信、激光通信、卫星通信等秘密或公开、人力或技术的方法进行传递。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谍报侦察将更广泛地使用先进器材,其手段、方法更加隐蔽、多样,谍报与反谍报斗争更加复杂。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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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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