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士鄂,字一臣,号翁潭。江西省
金溪县琉璃乡谢坊村人。约生活于明清交替之际,清初戏曲家。
谢士鄂家世为前明望族。其曾祖为谢相,字大卿,一字九山,嘉靖十六年(1537)乡举中式,万历十一年(1583)会试副榜,授湖广东安知县。祖为“九紫先生”,即
谢廷谅,字友可,号九紫。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与若士汤先生并帜词坛,时有汤、谢之目,作有传奇《纨扇记》、《诗囊记》、《离魂记》三种。其父式南公以文学显。
谢士鄂,抚州金溪(今属江西)人,清初戏曲家。生有异察,九岁能文。撰有《情文》、《种玉》、《蝴蝶》等剧作,均不见着录。十岁时,父式南持其文谒艾千子,先生极为激赏,有神童之誉。闻者艳之。无何,而明社屋矣,式南泣血吁天,语翁潭曰:“吾将弃诸生而遁于野,子其从我游乎?处士曰‘唯唯。客崇三十余年,名誉日噪,诗赋词曲色色擅场,凡琐屑、怪诞极小题目或步韵或回文,动以数十首计。其聪明博赡,一时叹焉。持躬峻洁,而举止又磊落不羁。填词一道,是其专长。自有元以来,诸家词曲以及宫谱诸书靡不浸淫饫于其中。其所撰愤商山、快目 前,及晚年所构《情文》、《种玉》、《蝴蝶》等剧,久已脍炙鸡林,即优伶家学习传诵,演之氍毹,见者皆为绝倒。处士至得意时,亦间喜为嘤咿唯女奇妮之态,点衬于箜篌檀板之间。
谢士鄂撰有《情文》、《种玉》、《蝴蝶》等剧作,均不见记载。惟《蝴蝶》一目,见载于庄一拂《
古典戏曲存目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