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中
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
谢明中,男,汉族,广东化州人,1959年12月26日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历任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团委书记、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
2002年10月起任海南文昌市委书记。
担任职务
中共海南省委第三、四、五届委员会委员,文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初步调查
2007年5月,海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果证实,谢明中涉嫌严重违纪。
采取“两规”
2007年11月27日,海南省纪委决定对谢明中采取“两规”。
立案调查
2007年12月,因涉嫌受贿,海南省纪委对谢明中立案调查。
免去职务
2007年12月21日,谢明中被免去文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立案侦查
2008年2月1日,海南省纪委将谢明中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依法逮捕
2008年2月1日,谢明中被海南省检察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08年4月21日,海南省委作出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谢明中从2002年10月任文昌市委书记至案发前,利用职权,在工程审批、资金安排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者索取文昌市党政干部和企业老板的巨额贿赂;谢明中还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调查期间,省纪委查获谢明中转移藏匿的现金人民币1791万多元、港币627万多元、美元16万多元、新加坡元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500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等物品17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谢明中受贿所得。
提起公诉
2008年8月8日,海南检察分院将谢明中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审理
2008年8月21日上午,谢明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2年至2007年,被告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68.6988万元、港币439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人民币541万余元、港币188万余元、美元9.3万余元、新加坡币1.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宣判
2008年8月24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明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有期徒刑三年,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谢明中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谢明中在担任海南省地矿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至200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63.8988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尚有人民币544.7万余元、港币187.4万余元、美元9.36万元、新加坡币1.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余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22:49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担任职务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