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华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和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8年初,谢朝华终以不懈的努力,在巴黎第十一大学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近五年的留学生涯和工作实践使谢朝华不仅打下了坚实的涉外法律知识基础,也掌握了丰富的涉外经济贸易知识,使他有了着眼于国际司法与经济实务的眼光。回国后,他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工作。
1990年3月,又到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部工作。
1991年10月,谢朝华又受欧盟总部之聘,任职于欧盟对外关系司和发展司,参与欧盟资助第三世界项目的工作。
1994年4月,谢朝华开始了个人下海创业的尝试,在北京饭店创办了我国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谢朝华律师事务所,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海归”。
1994年,由致公党中央直接发展为致公党党员。不久,他当选为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
职务任免
2007年6月起任致公党北京市专职副主委。
人物事件
谢朝华委员:希望民法典能成为一座文化丰碑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副主委谢朝华:保护侨民权益的战略新举措
政协委员提交“护肺提案” 补贴雾霾户外劳动者
主要贡献
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谢朝华每年都有“重头议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每年都有“重头提案”。1999年的《北京市政府采购条例》立法议案,2000年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条例》立法议案,2001年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条例》立法议案,2002年的《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监察条例》立法议案,每份都是洋洋洒洒数万言,而且都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并被采纳。2003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他提了20多份提案,其中“应加大宣传我国反贪成绩的力度”被评为优秀提案。
所获荣誉
1998年4月,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青联及北京日报社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北京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中,谢朝华被评为十大杰出青年。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7 15:30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