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任
高雄陆军军官学校讲师。1962年10月任《
今日中国》助理编辑。1979年赴美,其后加入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并当选第一至第三届“中央委员”,1981年至1989年任该会副会长。1986年5月在美发起成立台湾民主建党委员会,任执行委员兼秘书处负责人。同年9月与
许信良等人成立民主运动海外组织,并任秘书长。1988年任美国《太平洋时报》总主笔,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副主席、顾问。1989年9月任北美卫星电视公司总经理。1991年任许信良办公室顾问。1992年竞选第二届“国大代表”失败。1992、1995年12月分别当选第二、三届民意代表。
1964年因与
彭明敏、魏廷朝发表“台湾人自救宣言”被判刑10年,减刑出狱后,1971年因涉嫌在台
美国银行爆炸案被判刑12年。1979年去美国,1991年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