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余保(1899年12月—1980年1月),湖南省茶陵县人。1927年入党。曾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湖南省纪委书记、中南局监察组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
人物年表
谭余保,曾用名吉华、于宝,1899年12月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洮水乡。
1908年入小学读书,后因家境困难辍学回家务农。1926年参加农民运动,从事农民协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任茶陵县洮水乡农民协会筹委会主任。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即担任洮水乡农民协会委员长兼财委主任。5月马日事变后,任茶陵县第三区农民协会筹委会主任。10月任茶陵县第三区农民协会委员长。1928年先后任中共茶陵县第六区、第七区区委书记和苏维埃政府主席。1929年任中共茶陵县委常务委员兼农委书记。参加创建开展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0年7月任中共茶陵第八区区委书记兼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同年11月任中共茶(陵)安(福)酃(县)特区区委书记。参与领导茶陵暴动。1931年1月任中共湘东特委委员兼茶安酃特区区委书记。同年8月至1932年7月任湖南省茶陵县苏维埃政府主席。1932年上半年湘赣省开展的革命竞赛运动中,茶陵县总评第一,受到表扬和好评。1932年8月至1933年5月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1933年4月至11月被选为中共湘赣省委委员。同年5月至1934年8月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3年11月当选为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同月至1934年8月任中共湘赣省委常务委员。1934年1月任湘赣省代表团团长,率团出席中华苏维埃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同年8月至1935年6月任中共湘赣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并任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参与领导巩固发展湘赣革命根据地和各次反“围剿”斗争。红六军团西征后,奉命留下坚持斗争。1935年7月主持召开棋盘山会议,开创了湘赣边游击战争的新局面。同月至1937年12月任中共湘赣临时省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兼湘赣省军政委员会主席、湘赣游击司令部政治委员,坚持领导湘赣边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带队整编为新四军,并任新四军参议、中共中央长江局东南分局巡视员。1937年12月至1938年8月任中共湘赣特别委员会书记。1938年8月至9月任江西省湘赣特别区委员会书记。10月参加在延安举行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入马列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6月奉命随八路军第三五九旅第二梯队南下,途中闻日本投降,旋即奉命北上。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1月任中共热河省委副书记。1946年4月兼社会部部长。同年秋因病休养。1948年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1949年6月至8月任中共湖南省政府第二副主席。9月在北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1950年4月至1952年12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0年7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1951年任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52年8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2年9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52年12月至1955年2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2月至1960年12月任湖南省副省长。1955年4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1955年9月至1962年10月任湖南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1956年7月至1960年12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6年8月至1964年12月兼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校长。1962年9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62年11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派驻中南局监察组长。1963年3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1965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常委。1978年3月至1980年1月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979年12月至1980年1月任湖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80年1月1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