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有荃 字安徵。1927年11月生,
湖南耒阳市人。1948年肄业于
广州大学,1953年毕业于华中高等师范(今华中师大)。现为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副教授(1989年离休)、
湖北美术学院客座
教授、东湖印社社长、湖北文史研究馆馆员、湖北书画艺术专修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书协顾问;《书法报》编委。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调中原大学学习。1953年院系调整,以中原大学教育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华中大学等校合并,改为华中高等师范(现为华中师大)。毕业后留校,先后在华师任总务处秘书、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图书馆馆员等职,直至1969年下放湖北省“五七”干校。1971年,调一冶二中任教员。1981年,调武汉金融专科学校任专职书法教师,兼任
湖北美术学院客座教授,担任国画专业书法篆刻教学。1985年,被评聘为武汉金融专科学校(现为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1989年离休。1984年湖北省书协成立,先后任理事、常务理事、顾问。同年,创办全国第一张书法专业报纸——《书法报》,长期任编委(现为《书法报》顾问)。1985年,举办湖北省首届书法骨干培训班,次年举办湖北省书法教师培训班,均任班主任。1985年11月,被聘任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特约馆员。1987年,创办武汉书法艺术专修学院,任副院长。1990年12月,被聘任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1994年,任东湖印社社长至今。
谷有荃幼年接受塾师严格的书法基础训练。弱冠在广州市立艺专就读时,受到岭南著名书家麦华三先生指点。六十年代在华中高等师范图书馆工作期间,有机缘观摩临习大量馆藏碑帖。六十年代初起师事著名金石书法家唐醉石先生,亲聆教诲,艺事大进。书法各体皆能,尤工篆书。篆刻以浙派为宗,擅长汉印,秦玺及元朱文印皆得其妙。书法作品曾参加全国二、三、四届书展及郑州《国际书展》。1986年,随湖北书画代表团到澳门并作书画展,展出篆书《岳阳楼记》四条屏,受到好评,被誉为当代邓石如。《澳门日报.艺林》作了专栏评介。多次参加中日书法交流展,作品流入日、韩、新、法、美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为国内外文博部门收藏。从七十年代起先后在《书法》、《书法报》、香港《书谱》等专业报刊发表书法论文、技法讲座数十篇。1989年与文尚光等合作为武汉书法艺术专修学院主编大专书法教材《书法教学通论》。
主要著作有:主编有大专书法教材《书法教学通论》(1989年
长江文艺出版社)、与
陈上岷合作主编《唐醉石治印选集》(1990年长江文艺出版社),著作有《谷有荃书法篆刻选集》(1993年
湖北美术出版社),《
钢笔行书教程》(1997年广东人民出版社)。《谷有葵篆书、苏轼赤壁二赋》、《谷有荃石鼓文补墨迹》(1998年珠海出版社出版),从1984年起陆续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书法丛刊》、香港《大公报》、《书谱》、《澳门日报》等报刊发表书法技法、赏析、评论、书学理论文章约百余篇。1986年在《书法报》系列连载《青少年书法讲座》17讲,1987年至1988年在《书谱》总第78—95期专栏连载《书法讲座》8讲。名入《
中国当代书法家辞典》、《中国美术年鉴(1949—1989)》、《当代篆刻家辞典》、《中国印学年鉴(1988—1992)》等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