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
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
(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建设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镇乡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
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及其他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单位)干部。
(六)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干训、师训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七)管理、指导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八)规划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九)负责教育的督导和评估。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胡海峥
党委书记 朱安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继锋: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协调、对外宣传(新闻发言)、局机关事务、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工作,联系办公室、基建管理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邱争光:主持象山中学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将常:协助局长分管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联系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职成教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社区教育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强:协助局长分管政工人事、职改、劳动工资、妇女、计划生育、师训干训、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系政工科、安监办、教科研中心(师训干训)。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野艳: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来信来访、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审计监察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奚际曹:协助局长分管普通教育、特教、中小学德育、教研科研、教育开放、教育督导、招生考试、团队、体艺卫工作。联系普教科、督导科、城 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教科研中心(教研科研)、考试中心。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章华勇:协助局长分管人民武装、教学仪器装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教科研中心(装备)、行政许可科。
正局级调研员、教育工会主席周国鸣。负责教育工会工作。联系教育工会。
副局级调研员蒋亮:协助局长分管责任区督导队伍建设及责任区督导的事务性、过程性工作。联系督导科(督导队伍建设)。
副局级调研员林建国:协助局长分管勤工俭学、教育园区管理、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联系教育园区管委会、勤工俭学办公室。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政策调研,重要督查,文秘信息,机关保卫,提议案办理,后勤劳保障,对外联络。
政工科
职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训师训,校长、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劳动工资,退教工作,人事档案。
计划财务科
职责:编制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管理、校舍修建、布局调整、财务审计、后勤管理、事业统计。
普通教育科
职责:中小学教育管理、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招生、体艺卫劳、教育科普、学生安全、语言文学、团队。
职成教科
职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社区教育,民办学校(单位)许可,职高招生,职工农民培训,扫盲
督导科
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制订督导评估方案,督导理论调研,检查验收。
审计监察室
职责:财务审计、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监察、来信来访、违纪案件查处。
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
职责:中心城区义务段招生,指导中心城区义务段学校校舍建设,联络协调。
教育工会
职责:完善教代会制度,推进校务公开,评选各类先进,维护教工权益,开展群体活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象山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象山县教育局教科研中心
象山县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