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义务
夫妻性生活的义务
贞操义务是专一的夫妻性生活的义务。父权家长制的产物。在父权家长制下,为了维护男系血统和财产继承的需要;法律对妻方的贞操义务十分强调,对失贞妇女的处罚也极其严厉。因此,贞操义务往往是针对妇女而言的。相反,对夫方的不贞行为却相当宽容。前资本主义,法律对贞操义务的规定仍然对妻严对夫松,中国古代,尤重视妻子的贞操义务,妻子通奸为“七出”之一。
当代资本主义法律规定了夫妻间有互负贞操的义务。一方通奸是构成他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理由。国民党民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的贞操义务,但妻子与人通奸有混乱血统之嫌,被视为离婚的理由。相反,对夫与人通奸却较为宽容,须行为被处罚后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虽未对夫妻的贞操义务作专门规定,但立法意图要求夫妻间应相互忠诚。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无过错一方可提出离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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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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