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包干
财政部门对国营农业企业实行的利润上缴办法
财务包干是财政部门对国营农业企业实行的一种利润上缴办法。1979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暂行规定》指出,从1979年起到1985年,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办法。根据农垦企业的不同情况,在做法上有所不同:
对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是改革企业管理,办好农场实现扭亏增盈的一项重大措施,有利于加强经济责任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农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良好成果。但鉴于农垦企业盈利水平仍然很低,许多企业的生产条件仍然很差,经营单一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实行利改税还有许多困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关于“七五”期间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并规定农牧、水产、华侨、劳改、劳教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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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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