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财政性拨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
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可分货币资产和债权资产两类。货币资产包括财政存款(国库及其它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在途款;债权资产包括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
借出财政周转金等。
根据财政部1997年6月25日颁发的《财政部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其它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在途款”、“暂付款”、“与下级往来”、“预拨经费”、“基建拨款”、“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科目,分别核算各项财政资产,适用
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确认,根据实际发生款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