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社会保障司编制45人,下设综合处、制度精算处、基金管理处、卫生事业处、医疗保障处、优抚救济处、养老保障处、就业保障处、城乡低保处等九个处。各处的职责分工情况如下:
一、综合处
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年度中央部门及中央对地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负责综合性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司办公信息系统、全国财政社保信息系统、财政部门户网站社会保障司子站等的建设维护等网络管理工作。
协调处理涉及社会保障业务的重大综合性突发事件。
综合协调司内政务、党务、人事、外事工作,拟定司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社会保障综合性会议、业务培训,负责文电收发、文件督办、主办文件核稿、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
二、制度精算处
开展前瞻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研究,分析社会形势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运行对宏观经济和财政的影响,提出财政对策建议。
参与研究拟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研究拟定重大和综合性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协助研究拟定专项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参与综合性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分析,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短期和中长期预测。
负责协调我部参与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
负责司内综合性会议文件起草工作。
三、基金管理处
负责了解掌握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参与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研究拟定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布置、审核、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和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布置、审核、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协助研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预算草案,管理该部门的各项经费;审核编制经费收支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制定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督促指导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办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拨款等业务。
四、卫生事业处
负责掌握国家有关卫生、中医、食品药品监督事业方面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
编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草案,管理分管部门的各项经费,编制经费收支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制定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管理中央补助地方的卫生、中医、食品药品监督方面的专项经费,制定科学的补助标准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补助地方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完成项目进行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决算。
五、医疗保障处
负责掌握国家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度改革,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
管理中央补助地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补助资金;制定科学的补助标准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编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门预算草案,管理该部门的各项经费,编制经费收支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制定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补助地方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完成项目进行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决算。
六、优抚救济处
负责掌握国家有关抚恤优待、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和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地名区划、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社区建设、慈善事业、其他民政事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编制民政部(包括其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部门预算草案;管理分管部门、单位的各项经费;管理中央补助地方的优抚安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有关专项经费;编制经费收支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
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有关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和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制订相关的会计制度;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负责部内各项救灾经费的协调和汇总工作。
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决算。
七、养老保障处
参与国家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参与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
编制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中央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预算草案,审核中央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中央对地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和军队转业干部转移支付资金;编制上述经费的年度和中长期收支计划。
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和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经费的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和财务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对地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军转干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中央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决算。
八、就业保障处
负责了解掌握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及规划,参与就业政策研究,包括积极的就业政策、公平就业政策、职业能力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参与中长期劳动力市场政策研究。参与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管理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中央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等资金;科学制定补助标准、方式和财务管理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审核、编制上述资金收支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预测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制度、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九、城乡低保处
负责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危房改造、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方面的基本情况,参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管理中央补助地方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专项资金,编制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和中长期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以及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