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
研究生培养工作在所长办公会议和所学位委员会共同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最初由所办公室负责管理。 1982 年,经财政部批准,本所正式设立研究生部,专门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生部设有教务处(含招生办、学位办、 MPAcc 中心办)、
办公室(含学生办)、财政教研室、会计教研室、公共教研室。研究生部主要负责招生、课程安排、课程教学、学位申请、教师及学生后勤、学籍管理、学生政治思想及毕业生派遣等工作,并承担科研及其它临时交办任务。有专职教职员工 26 人(不含承担教学任务的所内科研人员),其中 10 人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978 年本所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2 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均是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单位。本所还有我国第一个会计电算化博士点。从 1978 年到 2005 年,本所已招收硕士研究生 28 届、博士研究生 24 届。
1978 年至 2003 年间,本所设有财政学和会计学 2 个专业, 2004 年起增设国民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两个专业,现共有 4 个专业,分属经济学、管理学两个学科大类,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资格。其中,国民经济学专业设 2 个培养方向,即宏观调控和投资经济;财政学专业设 3 个培养方向,即财政理论与政策、国家税收和税收征管电算化;会计学专业设 4 个培养方向,即会计理论、国际会计、企业财务与会计和会计电算化;企业管理学设 1 个培养方向,即财务管理。 2004 年本所作为国内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开展了 MPAcc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本所拥有一支力量强大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科研成果丰富、学术造诣高深、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在我国经济学界享有盛誉。现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7 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1 人。本所还特聘一部分长期从事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的教授、专家授课并指导论文,经常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前来举办各种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
多年来,本所为我国财政、税务、会计及财务界培养了大量的高级人才。截止2015 年6 月,财科所已授学位总数为3292 个,其中博士学位665 个、硕士学位2627 个。博士研究生分为财政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分别授予经济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其中学术型包括财政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分别授予经济学和管理学学位,专业型包括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