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预算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归口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业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国财政年度预算;研究提出年度政府债务限额的建议。
(三)跟踪分析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中央财政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国财政决算;办理中央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剂工作;办理动用中央预备费的申报事项。
(四)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提出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意见,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五)拟订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规程;负责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组织开展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项目库管理;组织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剂等工作。
(六)会同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做好年度收入执行分析和下年预测;参与国内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的研究并负责出口退税的指标管理。
(七)拟订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关系;督导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八)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财政政策和支持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
(九)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十)拟订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编制中央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计划;指导并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监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指导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会同有关司局组织实施和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个环节的绩效管理,组织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拟订中央预决算公开方案,组织指导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三)研究中央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其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核、批复,统筹协调部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对审计署审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业务工作。负责监管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调整,制定监管局业务归口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监管工作的开展,落实监管局工作成果的应用,对监管局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统筹推进监管局信息化建设等。
(十六)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十七)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司长 :王建凡
一级巡视员 :李大伟
副司长 : 薛伟、唐在富、刘彦博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处
收入处
支出一处
支出二处
支出三处
地方处
制度研究处
体制管理处
政府债务管理处
预算绩效管理处
预算监管处
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