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经济纪律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
党的经济纪律,亦称“财经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
法规简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员、干部队伍中违反经济纪律的现象越来越突出,适应这种要求,党中央做出了一系列加强党的经济纪律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牟利。党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非法接受任何名义的酬金或馈赠;不得向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馈赠现金和实物;不得非法转让或倒卖经济合同;不得以工作之便勒索或收取现金和实物等。
(2)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不许随意改变税种、税率和减免税收;必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反对偷税漏税。
(3)严禁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物品和集体单位的物品;严禁用公款宴请、旅游和违反规定为领导人个人修建住宅。
(4)严禁私设小金柜;严禁干部经商办企业;严禁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等等。
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纪律,是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肃党的经济纪律,对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反对党内腐败现象,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无论哪一个领导班子,哪一个干部,不遵守经济工作纪律,都要追究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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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