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指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范围的
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
经济管理体制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
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
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
生产力。”《
河南日报》1981.8.20:“这次来主要是了解三中全会后农村的新变化,帮助稳定、完善各种受群众欢迎的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农村大好形势。”
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1、
部门责任制。它是针对企业中某个管理部门的责任制。例如企业中的生产、计划、质量、供应等
职能科室的责任制度,它要规定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工作范围、拥有权限、
协作关系等内容。
2、
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因对象的不同,又可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3)领导干部
岗位责任制是为了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规定的责任制度,如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守则、车间主任职责条例、
班组长工作条例等。除了规定各级干部应共同遵守的责任制度外,还要为各个专门领导岗位规定各自的专责制。
“责任制”既贯穿制度本身,又着重体现在总结评审环节。它是一种以原定或修正的计划为考评依据,通过对个人或部门工作事项的评估、考核,实施
问责制的行政行为。优胜劣汰、奖优罚懒、弘扬先进、审批落后等内容,是实施责任制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