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者拥有的权力与其承担的责任应该对等。所谓”对等”就是相互一致。不能拥有
权力,而不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只要求管理者承担责任而不予以授权。
(2)向管理者授权是为其履行职责所提供的必要条件。合理授权是贯彻
权责对等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根据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授足其相应权力。管理者完成任务的好坏,不仅取决于主观努力和其具有的素质,而且与上级的合理授权有密切的关系。
(3)正确地选人、用人。上级必须委派恰当的人去担任某个职务和某项工作。人和职位一定要相称。应根据管理者的素质和过去的表现,尤其是责任感的强弱,授予他适合的某个管理职位和权力。
(4)严格监督,检查。上级对管理者运用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憎况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检查,以便掌握管理者在任职期间的真实憎况。管理者渎职,上级应当承担两方面的责任:一是选入用人不当;二是监督检查不力。引咎辞职制度值得在中国推行。监督、检查应该主要由授权者履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实行问责制,是新一届政府着重强调的一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施政,守土有责,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李长江表示,自己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的局长、政府的公务人员,一直都感到应该尽职尽责,把所赋予的职能完成好。重要的是把自己的压力变成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的有效动力。(刘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