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却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是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如某企业仓库保管员早已将库中的一些物资私自盗卖,收入落入自己的口袋,而财会
账簿上这些物资却依然存在账上,库管人员正是利用所在企业这种较差的
内控制度,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又如审计人员在检查某粮食企业时,账面库存虽存有100万斤,但实际库中粮食大部分已被盗卖,收入已经挪用无法收回,为应付审计人员的审计,该企业竟借其他单位的粮食来顶库存。
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 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 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1、企业盈利或亏损无法准确核算。特别是单个产品的能耗、
物耗等不准确,即使产品亏损,因近期察觉不到,而越产越亏。
2、企业真实的生产能力无法确知,使企业与客户签定生产合同时,对自身生产能力把握不准以至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因只能粗略估计,给国家统计国民生产总值带来困难。
3、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账实不符,企业申报的
所得税当然不准确。未收到货款的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增值税肯定会有流失。
4、让企业失去了诚信的
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
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存货账实不符,企业
账簿上
存货核算不真实、不完整,这对工商、
财税等职能部门来说,企业的账就是
假账,就无实际价值,这给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依法纳税的自觉遵从度蒙上阴影,给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1)现金日记账
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
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2)银行存款日账账面余额与
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
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不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此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
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