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说,货币地租是由
实物地租转化而来的。在封建社会里,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以及货币地租的盛行,是以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农业和
手工业进一步分离,
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的。在此以前,货币地租虽然早已出现,但仅是实物地租或
劳役地租的补充。到
自然经济趋于解体,实物地租才普遍地向货币地租转化,货币地租才盛行起来。
从
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
转化,
封建地租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仍然是封建
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租种土地的农民,仍然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以转化为货币的
剩余产品的形式,提供剩余的强制劳动,也就是没有报酬、没有代价的劳动”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8页)。
但是,在货币地租形式下,农民能够自由支配自己一家人的劳动时间,自由地决定种植作物的品种,自由地调整自家生产中农业与各种
家庭副业,特别是家庭手工业的比重,他们独立经营的自由程度扩大了。为了交纳货币地租,他们的生产物的相当一部分是必须作为商品出卖的,原先的自给自足性的生产更多地转化为商品性生产,商品性生产在
农民家庭经济中的重要性空前地增大了。这时,农民不仅关心自家产品的产量,而且关心
市场价格的高低,以及商品的供求情况,他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较前远远加深了。
商品货币关系和
价值规律的作用对农民家庭经济的影响随之而日益增大。在此条件下,农民不断发生
两极分化。这种分化由于土地所有者对地租的追求,以及商人
高利贷的剥削而日益加剧。一些富裕农民开始雇佣贫困破产的农民为自己劳动,从而一方面出现了
租地农场主,另一方面出现了
农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