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转关运输
海关监管名词
货物转关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向海关手续的行为。转关运输有提前报关转关、直转转关和中转转关三种方式。
三种方式概念
提前报关转关
提前报关转关是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方式。
直转转关
进口直转转关是指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境货物的进口转关;出口直接转关是指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后,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出境货物的出口转关。
中转转关
中转转关方式是指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业务办理程序
(一)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二)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2. 对转关货物或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录入关锁号;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 签发转关关封,内附二份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份《出口转关申报单》;
5. 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2. 核对关锁;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的电子回执;
4. 在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装运出境手续;
5. 货物实际离境后,核销清洁舱单,向启运地海关结关反馈。
(四)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应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五)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21世纪教育网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人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即境内运输工具的舱单)的电子数据;
2. 录入关锁号,对集装箱货物施加关锁,在《出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关锁号;
3. 制作关封(内附经海关签注的《出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二联),并将转关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
(六)中转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货物核销的电子回执;
2. 调阅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3. 核对关锁;
4.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5. 签发《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货物出境手续;
6. 核销清洁舱单,反馈启运地海关。
(七)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待定或已发生变化时,可在出境地补录入实际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
三、核销与结关
(一)海关按日对转关核销情况进行核查。进口转关货物,指运地海关应在货物运抵之日验核货物、运输工具、关锁后,办理运输工具和转关货物的核销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出境地海关应在境内运输工具申报之日验核货物、运输工具、关锁后,办理境内运输工具的核销,接到出境运输工具清洁舱单数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启运地海关核销反馈。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核销的,无法核销货物或运输工具的海关应打印出申报单号和相应运输工具号,对运输工具进行重点监控;按月清查转关工具和货物的核销情况,把未核清单传送对方海关核查;有关核查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对方海关。
(三)出口转关货物,在出境地发生全部或部分换装时,应向出境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单证:
1. 《出口转关申报单》;
2. 《出口中转通知书》。出境地海关受理审核无误后,重新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并在该批货物全部出境后办理结关核销。
(四)直转货物中一票提单涉及多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即有多个转关编号)的,出境地海关则采用结关系统中累加核销功能进行结关核销。
对多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应一票提单的,进境地海关在累计核销舱单后办理转关手续。
(六)由于舱单输入错误,造成出口转关货物无法核销的,经出境地海关核实后可予以更改舱单核销货物。由于启运地申报错误而无法核销舱单的,出境地海关向启运地发送异常核销回执,由启运地海关核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5:06
目录
概述
三种方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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