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货银对付制度就是将
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全球证券结算系统普遍采用的重要原则。在此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
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暂不向违约参与人交付其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从而防范
本金损失的风险。
目前,我国在
权证、ETF、
买断式回购等部分品种的交收中,已基本实现了货银对付。但在股票等主要交易品种的交收上,证券在
交易日(T日)日终完成交收,而资金则在T+1日终完成交收,尚未完全实现货银对付。虽然登记
结算机构实行了
结算备付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的可能,但从根本上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仍面临巨大的
本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