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征事物的两种基本规定性的哲学范畴。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使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的
规定性。量是质的等级、规模、范围和结构的表现,是事物可以由数和形来表示的规定性。
某物之所以是某物而不是他物,是由于它具有自身特殊的质。某物如果丧失了自身的质,就不再是某物而变成了他物。质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质,不具有任何质的事物是没有的;质总是某种事物的质,脱离任何事物的质也是没有的。事物的质既是统一的整体,又具有许多不同的方面,即有多方面的质。例如人就有生理方面的质和社会方面的质。人们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着重对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质进行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事物下不同的定义。但无论任何方面的质都是由事物自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客观的规定性。事物在同其他事物发生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质称为属性。人们是通过观察、分析事物的属性来认识事物的质的。
量与质不同。某物的质发生了变化就不再是某物,但某物的量的变化却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量的规定性是由外部力量强加给事物的,它仍然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客观的规定性。事物的量也同事物不可分离:不具有任何量的事物和脱离了任何事物的量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同事物的不同方面的质相对应,事物的量也有不同的方面。人们可以根据
实践的需要着重研究事物的某些方面的量,还可以在思维中把不同质的事物的量抽象出来作独立的研究,建立和发展象纯数学这样的科学。
把握事物的质是人们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最基本的条件。离开了对质的把握,就不可能区分不同的对象,就不能确定事物。混淆事物之间的质的区别,必然导致认识上的谬误和实践中的失败。即使在专门以数量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数学领域中,实数和虚数、有理数和无理数、正数和负数等等也有质的区别,只有确定了它们的质才可能计算它们的量。对事物的量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事物的质。例如通过定量分析弄清楚某种化合物的成分,对于深刻理解这种化合物的质是必不可少的;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更准确地估量某一事物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例如各种经济指标的分析对指导经济工作就极为重要。“胸中有数”,就是要对情况和问题有基本的数量分析。现代科学对数量分析的精确程度提出愈来愈高的要求,这是人类认识深化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