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因子(或质因数)在
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
整数的
质数。根据
算术基本定理,不考虑排列顺序的情况下,每个正整数都能够以唯一的方式表示成它的质因数的乘积。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
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只能被分解为自身(包括其幂次)的正整数为质数。
质因子(或质因数)在
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
整数的
质数。根据
算术基本定理,不考虑排列顺序的情况下,每个正整数都能够以唯一的方式表示成它的质因数的乘积。两个没有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
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只能被分解为自身(包括其幂次)的正整数为质数。
将一个正整数表示成质因数乘积的过程和得到的表示结果叫做
质因数分解。显示质因数分解结果时,如果其中某个质因数出现了不止一次,可以用幂次的形式表示。例如360的质因数分解是:
数论中的不少
函数与正整数的质因子有关,比如取值为n的质因数个数的函数和取值为n的质因数之和的函数。它们都是加性函数,但并非完全加性函数。
完全平方数是指等于某个正整数的
平方的数。比如225 = 152是完全平方数,而226不是。完全平方数的质因数分解中,每个质因数的幂次都是偶数,这是因为假设完全平方数,则它的质因数分解可以从n的质因数分解推出。假设n的质因数分解是:
类似地可以证明,如果某个正整数是
完全立方数或某个正整数的幂次:,那么它的所有质因子的幂次都是d的倍数。
互质是两个正整数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两个正整数a和b没有共同的质因子,就称这两个正整数互质。一般来说两个正整数的
最大公约数是指能够同时整除两者的正整数之中最大的一个。如果a和b有公共的质因子p,那么它们的最大公约数gcd(a,b)就是p的倍数。a和b互质则说明最大公约数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