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回购
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质押回购(含保购):是指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款项用以支付购货款;生产商收到货款后,发送货物到银行指定的仓库,货到仓库之后银行办理动产质押;之后我行根据经销商资金回笼情况向监管商发出相应的货物释放指令,贷款或票据到期前一定时间,若该笔贷款或票据对应的质押货物尚有未赎单的部分,由生产商向银行回购。
定义
(如回购方不是厂家而是第三方,则由第三方负责保购)
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使用权
质押式回购债券的使用权不发生转移,融资方还具有债券的使用权,融券方不能对债券进行处理。
执行方式
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和这种融资方式相近的是:
买断式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间交易,就是出借资金者(你),不担心质押物的处置问题,要求取得债权所有权,这样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这种方式增加了债券的流动性。当然这种出借资金者的主要目的还是获得收益,至于得到债券后取得的其它收益并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他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基于这个目的,所以出借资金者还是希望我能把债券回购回来。所以这里还是有一个回购的概念。如果融资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资金,又想最后拥有该债券,所以这也需要一个回购的交易,融资方同样担心对方到期不交出债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业中心等部门负责控制其中的风险。
提示一点,这种交易的债券,在回购前,其所有人是属于出借资金方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2 10:14
目录
概述
定义
使用权
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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