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是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制定过程
编制进程
2014年11月20日,国家标准计划《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141439-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151(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5年6月,征集起草组专家,成立起草组。为了及时将ISO9001转换为国家标准,于2015年8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起草组第1次会议,根据ISO/FDIS9001:2015,讨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5)草案,并形成第1次内部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16日至18日,起草组在天津(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召开第2次会议,评议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5)内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239条意见,并对照ISO9001:2015修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5)第1次内部征求意见稿,形成第2次内部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20日至22日,起草组在广西柳州(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3次会议,评议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5)的第2次内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103条意见,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7月1日,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实施,全部代替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2009)规则起草。该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2015)(英文版)。
修订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采用《ISO/IEC导则—第1部分—ISO补充规定》的附件SL中给出的高层结构;采用基于风险的思维;更少的规定性要求;对成文信息的要求更加灵活一提高了服务行业的适用性;更加强调组织环境;增强对领导作用的要求;更加注重实现预期的过程结果以增强顾客满意。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国培认证培训(北京)中心、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龙溢端子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易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田武、康键、张惠才、李强、任青钺、李明、郑元辉、黄学良、曲辛田、郑燕、梁平、王梅、李平、夏芳、王金德、曹华、邓湘宁、裴洁、林创、周红波、李晔秋、李辰暄、范叶娟、解辉、朱江涛、魏向阳、柳叶、董晓红。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为下列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①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②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该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注1:该标准中的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16)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对提高中国广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