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保障保险
保险
购物保障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指向银行申请开办广发真情卡获赠本保险或以真情卡消费积分换取本保险或经银行取数确认其消费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且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广发真情卡的主卡持卡人。
基本简介
(1)持卡人自其信用卡满足银行指定条件的次日零时起;
(2)持卡人经过银行系统确认其积分换取本保险权利的次日零时起;
(3)持卡人经银行取数确认其消费情况符合银行所规定的续保条件(该续保生效日自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周期失效日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暴风】指风速在每秒17.2米以上,即风力等级表中的8级以上风。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盗窃】指公安机关证明的、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明显痕迹的偷盗行为。
【抢劫】指公安机关证明的、外来人员(被保险人的雇员除外)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占有保险标的的行为。
保险标的
1、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以其广发信用卡在境内、外所购买的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货币、购物券、各种票据以及证券、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
(二)文件、书籍、电脑软件、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
(三)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生产、商业经营以及办公使用的物品;
(五)食品、烟酒、化妆品等日用消耗品;
(六)非法物品及违禁用品;
2、扩展保险标的的范围:摄影、摄像器材(但公共场合、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出租汽车除外)。
保险金额
普通卡最高人民币5000元,金卡最高人民币10000元。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从被保险人签账购买该物品之日起30日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有明显现场痕迹且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盗窃或抢劫。
免除条款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地震及次生灾害;
5.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保险标的本身缺陷、设计错误、包装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2.保险标的因使用过度、电压不稳、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本身的损失;
3.保险标的在维修、保养和试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4.不影响保险标的性能使用的任何外观损失;
5.应由保险标的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承运人承担赔偿的损失,或邮寄过程中的损失;
6.保险标的在随行托运或邮寄过程中的任何损失;
7.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或赠与他人后,保险标的发生的任何损失;
8.任何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保险期间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发卡银行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给予被保险人索赔的指导,必要时作现场查勘。
2.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如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需提交如下单证正本:
◆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的理赔申请表(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说明、物品清单及个人声明)
◆销售发票或购物票据
◆信用卡消费账单
◆保险公司所需的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
3.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划付理赔金。
发生外币损失时,保险公司将负责以等价人民币赔付,兑换汇率以理赔结果认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为准。
4.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金额(指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金卡RMB 400元,普卡RMB 200元。
理赔程序
1. 本保险细节内容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赔处理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2. 本保险细则各项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所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5 22:51
目录
概述
基本简介
参考资料